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4日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终于废除“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两大“霸王条款”,让消费者为之兴奋。昨天,市消委会在“3·15”大会上对车险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认为新规虽然有所完善,但“家属免责”条例依旧存在,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无责不赔”被更改
“无责不赔”是指在机动车损失险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只承担部分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条“霸王条款”限制了车主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使得即使购买保险,车主也只能通过向肇事方车主主张侵权责任才能获得赔偿。
所谓“高保低赔”,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以后,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但是,一旦车辆出险造成全损或分损时,保险公司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保额为最高赔付限额。即一辆20万的新车在使用一年后丢失,那么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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