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的李先生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照,开着准驾车型为B1的汽车。他自认为只要有驾驶证,又给车辆上了交强险,就万无一失了。谁知,他遭遇事故申请保险理赔时却遭拒。他随后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今年初,李先生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开着一辆B1型中型普通客车上路。他的车子前方行驶着游先生的中型普通客车。两辆车都不在右侧通行,且超速行驶。突然,前车发现陈先生在左侧路边行走,避闪不及碰撞到他,致其向左侧摔出且倒地。随后,李先生的车辆底盘刮到他,造成陈先生死亡、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平潭交巡警部门认定,李先生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与前车司机游先生应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交巡警部门的主持下,李先生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共20万元。 此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照开中型普通客车,违反了保险合同中“未取得驾驶资格”的相关约定,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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