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三者涉嫌虚假索赔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通过多方取证、大胆推测、合理质疑,还原了事故真相。在事实面前及法律的威慑下,三者最终放弃了虚假索赔的念头,接受了保险公司合理的赔偿主张。 三者篡改证据 虚假索赔 2010年4月14日17时许,被保险人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李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机荷高速桥底路段左转掉头时,与张甲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甲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甲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留下其叔父张乙处理后续事宜。被保险人唐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选择与张乙协商私了。同时,该案交警大队错将张乙列为事故当事人,认定张乙与唐某承担同等责任。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乙以自己名义,于2011年2月10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某赔偿张乙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34923.32元;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公司”)在唐某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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