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9万元的车价收取保费,但却只按10万元的车价理赔,这并不是骗子公司牟利的新招数,而是大多数保险公司一直在执行的潜规则。昨天,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大多数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的都是这种“高保低赔”的规则。 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购买了一辆轿车,但是随着使用年限不断增长,高先生却发现他所购买的汽车保险越来越不对劲。高先生发现,在他的汽车保险当中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差距越来越大。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1千多元,而盗抢险保险金额仅为10万多元。 据了解,《保险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就是说,保险金额就是保险公司可能赔付给投保车主的最多钱数。然而同一辆车,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同时足额投两种保险时,车辆的保险金额发生了近一倍的差距。难道说高先生的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最多能获赔19万元,如果被偷了就只能获赔1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事情并不像高先生理解的那么简单。保险合同在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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