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升级出差错,导致记载一名驾驶员的违法驾驶记分由2分变15分,投保的小轿车肇事后,保险公司不付保险金—— 4年维权 车主三上法庭终获赔 投保车出事遭拒赔 原是积分惹祸端 翁道明就职于柳州市一家科技公司。2007年1月,翁道明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轿车买了车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并附加不计免赔条款,保险期限从2007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期内,翁道明如果有因违法驾驶被记分累计达到12分,该车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同年12月27日晚7时许,翁道明驾车在融安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路政设施,车子也遭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翁道明负事故全部责任,翁道明为此赔偿路政部门的损失1.2万元,支付修车费、事故处理费共计7.56万元。 翁道明损失不小,心想好在买了保险,还可以挽回损失。2008年2月3日,翁道明备好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事故理赔,不料竟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令翁道明甚感惊讶: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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