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虹口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交通肇事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法庭上双方就肇事逃逸司机是否可以获赔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段某保险金106168.80元。 驾车肇事 去年10月4日晚,段某经车主刘先生允许,开着刘先生的车到安徽,由于车速过快,段某将路上行人郭某撞死,并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后经当地交警现场勘验,认定段某在夜间行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未能充分行使注意义务,且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过错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死者郭某在公路上活动,超过了行人行走空间,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嗣后,段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6168.80元,另外支付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被赔偿方不得再追究段某的任何责任,放弃对段某的诉权,被赔偿方恳请法律部门给予最大谅解,对肇事方(段某)从轻从宽处理。 保险拒赔 之后,段某得知肇事车车主刘先生为汽车投保了限额为122000元的交强险,遂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到拒赔后,段某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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