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起诉至法院,理赔请求被驳回 市民张某购买了一台新车,并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新车投保。不巧的是,由于当地车管部门网络出现故障,停止办理一切车辆业务,因此延误了其办理正式牌照的时间。为此,张某一直使用购车时汽车销售公司交给自己的一个临时牌照,可牌照的有效期只有5天。购车一周后,张某遭遇了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修车花费了5.2万余元。事后,保险公司以张某的临时牌照过期为由,拒绝理赔。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其诉求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临时车牌失效,保险公司拒赔 今年6月8日,张某购买了一台吉普车,销售公司给了他一张临时行驶车号牌,限五日内有效。当天,张某在我市一家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除非另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不巧的是,6月12日至6月16日,普兰店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由于网络故障停止办理一切车辆业务,导致张某无法办理正式车辆行驶号牌。 6...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