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文为补发 2010年3月26日 经济参考报
据介绍,在许多交通发达国家“酒驾”与保险费率挂钩已成共识,一些有酒驾前科的累犯,不但保险费率比一般人高几倍、十几倍,往往还会因此吊销驾驶执照,甚至量以刑罚。
我国从2010年3月1日起,也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但相关信息表明,由于交强险基础保费相对较低,加上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即使按醉驾后的上限上浮,经济惩罚力度与国外标准相比,力度还是偏轻。此外,新规“随车不随人”,有失公平。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的车险费率与酒驾联动方案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多省市或下半年开始执行
公安部与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至15%,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累计上浮的费率最高可达60%。
据了解,由于该制度涉及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诸如相关信息平台的建立,因此截至目前,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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