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二手车没多久,成雪梅就遇到了一起事故,在赔偿了伤者损失之后,成雪梅找到了保险公司理赔。可保险公司一句话就把成雪梅打发了:“你们这个车子交易的时候没通知我们,保险合同无效了,我们不担责。”保险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2007年4月份的时候,成雪梅购买了特安公司的一辆车子,在该车交易的时候,特安公司将投保的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保单一并转给了成雪梅。所有手续办齐之后,成雪梅便放心开起了这辆车子。买了车子不到两个月,成雪梅就遇到了一起意外,开车过程中她不慎将一名路人撞伤了。前前后后,成雪梅一共赔偿了伤者一万余元的损失。“反正这辆车子有保险,我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成雪梅于是找到了保险公司,要求理赔9000余元的交强险。
当成雪梅找过去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你这辆车子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并没有找我们公司批注,因此原来的保险合同失去了效力。你作为新车主与我们没有设立保险合同关系,这笔钱我们不能理赔。”成雪梅反复找对方协商了多次,保险公司的态度很坚决,一个子也不肯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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