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新的费率浮动标准将实行“双挂钩”的形式,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连续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同时没有事故理赔的车主,可享受到70%的费率下浮。
目前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新版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的推出,对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意义深远。
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与此同时,厘定浮动费率的时候,也考量了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
按照新的费率浮动标准,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下浮比率由原来每年均固定的10%改为10%、20%、40%的逐年递增。也就是说,如果连续3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同时连续3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以享受30%的费率下浮。这样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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