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车主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保监会昨天表示,强制险的费率将比原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有所提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昨天正式对外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所有人要在《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车主必须投保,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该《条例》的出现,将可能导致保险费率上涨。根据《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而保监会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至于费率如何调整,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有关人士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还需等待保监会出台具体细则。不过,涨价似乎不可避免。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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