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本报接到读者林先生打来的电话,表示不能理解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车上责任险的某些条款。特别指出的一条是,在车上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凡是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车上遭受伤害,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林先生是在2004年6月份购买了一辆宝来轿车,本人既是被保险人,也是司机,车辆的主要用途就是家庭自用。当时,林先生花了6000多元保费购买了全险,其中包括车上责任险。他认为,投保了全险之后,他和他的家人就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的理解是根本不对的,现在想起来就
感觉后怕。”林先生这样说。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原来,今年6月份之前,林先生的车辆该投保第二年的车险了。这时候,林先生每天都能接到10多个电话向他介绍不同公司的车险产品。林先生对一位其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他第一年投保了太平洋的车险,没出什么大事,有两次小剐小蹭,保险公司处理得也很好,因此,他打算这年还投保太平洋的车险。
这位代理人经过询问了解到,林先生的车辆就是家用,车上乘坐的人员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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