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员工在移动客户的车辆时将另一名员工撞伤,受害者将肇事同事、洗车场老板、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请四被告赔偿损失。日前,福建厦门思明法院作出判决,由洗车场老板、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邱先生在厦门经营着一家汽车养护会所,阿振与阿金是该会所的雇员,从事洗车工作。2011年9月,王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至该养护会所洗车,并将车钥匙交给阿金后离开。 清洗后,阿金在阿振指引下移车,不慎将阿振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阿金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阿振右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外侧副韧带断裂、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等伤害,先后住院20多天,花费医疗费共5.3万元。 王先生的越野车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王先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阿振出院后将阿金、邱先生、王先生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四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6万元。在法庭上,各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中,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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