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吴小姐在5月23日买了一辆新车,整车交付了18万的现款,其中包含了4S店代办车险的费用。但殊不知24日下午吴小姐驾车回家的途中却意外与其他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吴小姐要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吴小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刚刚购买的车险,并同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及理赔申请,可是让吴小姐不能理解的是,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单上的保险生效日期是从2011年5月25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25日24时止。而吴小姐发生事故的时间却是2011年5月24日,出险的时间并不在车险生效的时间范围之内,所以将不予理赔。
即使事发后吴小姐认为是因为是销售方代办保险不及时才导致保险公司不理赔,并以此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事件起诉至法院,但是法院认为,双方对销售公司何时办妥投保手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吴小姐也并未出示明确的证据证实,因此法院驳回了吴小姐的上诉。
与吴小姐有同样遭遇的车主还不占少数,据编者了解到,不少车主都碰到过类似的情况,绝大多数的车主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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