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即不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相同的保险保障、责任限额、赔偿标准和权利,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和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为便于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保险行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各公司可以使用行业统一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相同的基础费率,即同一使用性质的同一车型机动车具有相同的风险保费。这种做法有利于风险的分摊,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经营水平也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