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某公司的雇佣司机。去年12月20日,他在外出办事时,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孙女士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女士住院治疗了10天,花费了医疗费8000多元。
出院后,孙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张先生说自己是公司雇佣的司机,赔偿款应该由公司来出;孙女士又找到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公司说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让孙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孙女士找到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告诉孙女士,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出事时,张先生的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一个月,属于未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是保险合同的免赔事由之一,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驾照过期肇事,交强险到底赔不赔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先生是具备相应驾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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