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龚先生新买了一辆车,办了临时号牌,还购买了保险。不想在领正式车辆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是临时牌照,且过期”为由,拒绝理赔。昨天,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临牌”车祸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被判赔偿25万元。据了解,这是云南首例临牌车肇事遭保险公司拒赔而胜诉的案件。 去年3月14日,龚先生兄弟俩凑钱买了辆新车。不想,4月18日晚7点左右,龚先生雇的司机黎某开着该车,行驶到官渡区看守所附近时,遇到堵车。黎某在倒车过程中,撞到了车后行走的9岁孩子小文,小文因伤重不幸遇难。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黎某事后支付了小文家1.4万元,龚先生也付了2万多元。去年9月20日,官渡区法院作出判决:黎某和龚先生连带赔偿小文父母29.5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还要赔偿27.57万元。 “幸好当时我买了车险!”龚先生很庆幸。可当他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公司为龚先生办理保险时,已说明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该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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