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此前在佛山车城购买一辆德系的国产中级轿车,提车一天后发现中控锁失灵,王先生打算改买其他车。虽然王先生的新车没上牌也还没有购置保险,但销售方仅同意帮忙维修好,并不同意退车。 众多商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提车后即使还没有上牌和购买保险,也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后悔”的要求。消费者缴纳了订车费用后,如果车商能如时交车,那么购买者享受“后悔权”的代价就是将定金白白支付给经销商。 焦点: “后悔权”呼之欲出 近日,刘俊海在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是表示,目前《消法》修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引入后悔权制度反映了众多消费者包括部分商家的心声,很多法学界人士也都认为,有必要将后悔权制度纳入《消法》。“后悔权”是一个大众化的通俗说法,法律上称为“消费者犹豫期或冷静期制度”,是指消费者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权利。 他认为,在汽车消费方面引入后悔权,将有利于规范商家的行为,在营销阶段对每一位潜在车主披露汽车的真实性能,而不再是遮遮掩掩避讳一些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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