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以来,受到多方质疑。9月5日,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问题1 交强险先行赔付率低
昌平法院统计,2007年审结的172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有121起,这些案件中,仅有一起保险公司先行对交强险部分进行了理赔。
昌平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洁说:“强制险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受害方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积极理赔的行为有悖于强制险设立的初衷。”
陈文洁称,根据诉讼结果,有近三分之二的案件,原告方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依法先行赔偿,大部分官司可以不发生。
【建议】
昌平法院建议保监会加强对强制险先行赔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对于符合理赔条件而拒绝承担先行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警告。
【回应】
对此,昨天受访的保险公司表示,走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其原因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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