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诉北京亚飞银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购车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三十余件。以该批案件为起点,传统车贷案件呈现出新的动向。
原告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诉称,被告范先生因购车向该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同,被告亚飞银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范先生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依据合同发放了贷款,但范先生连续10期未按约定还款,亚飞银保公司亦未履行保证责任。故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先生提前清偿未到期借款本金158078.95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被告亚飞银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范先生辩称,自己于2004年2月出于购车的意向与亚飞银保公司签订了空白的购车合同及相关的空白贷款手续。一周后,范先生被告知贷款没有批下来,于是打消了购车的念头。自己没有买到车,也没有使用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的贷款。范先生认为,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贷款审批手续不严格、涉嫌串通亚飞银保公司违规放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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