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如今一年即将过去,这项制度及其所衍生出的保险产品在广大市民中间产生了巨大的反响。结合读者反映的问题,以及记者的调查采访,我们将连续报道予以关注。 对于广大的车主而言,《条例》的推出,意味着今后每辆上路的车都得办理交强险。
但是,如何让车主真正认识与接受它,这就不是一项法律制度安排可以承载的了。对于车主而言,在实践的过程中,“实惠”二字似乎更有发言权,这是记者在连日的采访中,最深切的感受。
济南某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刘先生给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他们公司有约50多辆营运出租车,公司给每辆车都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刮擦险等全部的保险,每年保费达8000余元。整个公司需要支出的保费总额达40余万元。一年之中,一辆车出现几次刮擦、碰撞,随便出去几千块钱,简直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去年他们公司的车出了几次事故,一般赔付都在20多万元,今年的一次事故,对方要求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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