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翘首期待中,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保险条例终于露出“真面目”。保险条例中有两大疑问悬在“头”上:一是机动车无过错该不该赔偿,二是救助基金未来偿付能力究竟如何。———编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日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将进一步研究、修改该条例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我国自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时隔半年多,这一配套保险制度仍未能出台。一是由于无过错机动车到底该不该赔偿,引起了社会广泛激烈的争议;二是对于救助基金来源何处,各方反复论证协调,但迟迟定不下来。
带着这两大问题,记者仔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中寻找给出的答案。
在最受社会关注的“司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上,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作出规定: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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