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包括南京、北京等22个城市消协,联合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若干意见,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销售商说明了瑕疵的,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责,而不能整车免责等七条建议。
要合理确定汽车损耗件目录消协指出,《征求意见稿》并未公布汽车损耗件目录,在制定该目录时须合理确定,不应将非损耗件纳入其中。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指出,现在有生产厂家将整车所有能转动的部件都列为损耗件,只有车架固件除外,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汽车发动机、连接杆、方向盘等不应算作损耗件。生产厂家如此做的目的,无非是想借“正常磨损”来逃避“三包”责任。那些诸如轮胎、雨刮器等毫无异议属于损耗件的零配件,如果确有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商和销售商必须也应当承担“三包”责任。近年来发生的以“回收胶”冒充“返炼胶”做成劣质轮胎系列事件就是最好的警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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