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醉酒驾驶”的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组成人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该加重对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近年来不少名人因醉酒驾驶而获罪,死于车祸的明星也有不少,“酒驾”更是成为舆论的焦点。
针对这一情况,这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传秀建议,应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建议,应该对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处罚重一些,建议处以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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