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不过早在2003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联合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保险企业,成立了地震保险专题工作组,建立了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该方案提出,本着“广覆盖、小保额、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拟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采取商业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2004年9月13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曾在“第三届大陆地震、紧急救援暨巨灾保险国际会议”上表示,由保监会、中国地震局、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地震保险课题组已基本完成了中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方案。他当时说,保监会将力求在两到三年时间内把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框架建立起来。
保险业人士承认,总体来看,中国国内目前用于地震保险的承保能力非常有限,不能满足社会对地震保险的需求。而国外相对成熟的地震保险,政府在不同层次、不同力度方面都有政策支持,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立法等方面都实现了政策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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