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在简化消费者理赔程序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提出新的难题。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出险定损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此操作将有利于避免重复报案、一案多赔的情况。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
理赔时间缩短避免先行垫付
《办法》是又一项交强险快速理赔的机制,以便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组调查统计数字显示,车辆财产赔款平均金额是2700元-3300元。业内人士表示,除去一些大额赔付,大部分出险案例的赔款金额在2000元以内,这也就意味着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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