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保险理赔时,车主因定损价格和实际维修价格不一致而导致同保险公司产生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在我们《律师维权》栏目开办以来,每周都有相当多的车主打进电话询问,一旦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和实际维修费用不一致,多出来的部分由谁承担?承担多少比例?为解决广大车主心中的疑惑,本期《律师维权》栏目以成都市刚刚结束的一个诉讼案件为背景,看看有关法官和律师是如何看待这类案件的,车主朋友也可通过拨打“爱车114”热线81885114进行咨询。
-案件回放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80%的责任
2006年3月12日,刘世德驾驶川ACZ999号奔驰轿车在武侯区某路段与桑塔纳相撞。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刘世德全责。3月13日,刘世德的受损车辆被送往保险公司指定的某汽车维修公司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确定维修费用为14万元。但刘世德提出了异议,便自行将撞坏的奔驰车送到了成都××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修理,共花费27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这是刘世德的个人行为,因此拒绝支付27万元的维修费用,双方因此闹上法庭。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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