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9月21日零时起,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西区域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交通部门希望此举能从经济源头上切断车辆超限超载的原动力。
这是广东继2009年11月起在粤北区域高速公路和清远、韶关市普通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后,启动第二阶段的计重收费工作。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1年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也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力争明年在珠三角地区也实行计重收费。
根据有关方案,货车正常装载部分及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按现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货车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
广东省交通厅表示,计费方案不改变广东省高速公路目前的按车型分类“元/公里”的通行费计费方式与现行费率模式,只在此基础上对超限货车的超限装载30%以上部分加收通行费,对空载和轻载的2轴6轮以上货车给予降档收费优惠。
广东省交通厅称,从粤北区域高速公路货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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