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客服部收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开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医药费垫付通知单。内容大致为:3月1日,市区某运输公司的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受伤,现正住院治疗。
受经济条件所限,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用,请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
天安保险客服部经理周景鹏查阅3月至今的所有交强险理赔卷宗发现,公司并没有接到此起理赔事故。他联系交警部门以及驾驶员得知,事发时,驾驶员仅报了警,并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第一现场已破坏二十多天,我们根本无法查勘第一手理赔资料。按照保单的约定,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不垫付。但是,如果那样做,纠纷可能随之而来。”周经理讲。
据周景鹏介绍,从去年7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有关医药费垫付问题的争执、纠纷、官司接连不断。如上述这样出事故后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需要垫付医药费时才想起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该公司遇到不下百位。在市区中国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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