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购置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 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 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 国产小汽车免税;
(五)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六)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 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
(七)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
(八)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 免税或者减税。
二、车辆购置税减税的优惠政策
2009 年 1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 [2009] 12 号) ,对 2009 年 1 月 20 日至 12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