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范围,依据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交强险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范围只排除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如果交强险的概念不清楚时,交强险赔偿范围理解容易产生三点误区:
1.肇事逃逸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都没有明确剔除肇事逃逸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范围,“条例”第二十四条,(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现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没有运作,很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后造成的损失实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付。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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