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第一条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一) 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现赔偿:1、 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2、 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3、 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二) 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1、 拖车(将车辆拖至距离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2、 简单故障现场急修;3、 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4、 更换轮胎。第二条 责任免赔(一) 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赠偿;(二) 非保险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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