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与骑车人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沈某被判无责。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不能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垫付的被撞人医疗费用1500余元,沈某遂将其承保公司人保东城支公司诉至东城法院,这是交强险实施后出现的第一起案件。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由于交强险条例不够明确所致。
过渡期三者险无责不赔
保监会明文规定,“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而这“继续有效”的商业三者险能否起到交强险的保障作用,保监会始终没有明示。概念的模糊不清必然引发纠纷,沈某的官司被诸多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普遍担忧,一旦宣判车主胜诉,今后将招致更多的类似索赔,经营风险成倍放大。
8月9日,人保东城支公司接受了车主沈某提出的索赔要求,官司以原告撤诉告终。据人保内部人士透露,正是基于不愿有商业三者险无责也赔偿的判例出现,东城人保拒赔在先,服从调解认赔在后。
车主沈某是以商业险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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