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12年7月5日下午3时左右,家住兰州的颜先生在临夏办完事后准备驾车离开。当其将停靠在马路边的汽车开到路中央进行倒车转向时,一辆摩托车快速地沿着马路驶过来,由于车速太快,摩托车一下子就撞在了颜先生的车上。摩托车后座上还搭乘着司机王某的妻子及他们5岁的儿子,两车相撞后,三人都被摔到了马路边。事后,王某被诊断为右腿小腿骨折,其妻子及儿子都是轻微的擦伤。事发11天后,颜先生拿到了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故认定书上是这样写的: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颜先生在倒车时疏于观察路面车辆情况,违法占用道路造成的,颜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司机王某无责任。
看了责任认定书,颜先生感到非常纳闷,对于交警大队作出的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他难以接受。颜先生认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并且超速行驶,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自己驾驶的小汽车只是一时影响了路面的同行情况,并不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为此,颜先生咨询了律师,在律师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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