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女士近日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车辆停在室外遭遇暴雨,她的车恰巧停在一处低洼地,车内进了不少水,在未启动车辆的情况下,将车辆拖至4s店维修,并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定损。定损人员为王女士车辆做了定损,金额为3800元。谁知隔了两天,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九条规定,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不予理赔。当问及什么是“其他”损失时,保险公司表示,“其他”损失就是没有在理赔条款中出现的损失。
既然“其他”损失就是没有在理赔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损失,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免除的责任就是包括所有没有在理赔条款中出现的损失?那需要免责条款又有何用?
车险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部分险种及情况有免责说明,但专家表示,由于每个保险公司对各个险种增加的免责条款不尽相同,以此车主投保廊坊车险前应详细了解免责条款,以防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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