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车主龚先生日前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工程车,并花了1万多元在徐州地区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买了足额汽车保险。工程车的落户手续要一个月完成,不料新车在到手的第28天出了意外,此时车子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法院判决龚先生承担死者的各项赔偿金27万元。车险保单上注明,保险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20时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时止。龚先生的车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不料保险公司却以车子“没有上正式牌照”为由拒赔。
保险条款里的免责条款写明: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的情况是: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号牌不赔。
车辆还没挂牌,保险公司就用发动机号为车主保了车险,这类情形非常普遍,却引发一系列纠纷。七成以上车主不知道新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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