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1日凌晨2时左右,代班司机冷永祥驾驶湘JX0538号出租汽车行驶于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玉霞路地段的时候,汽车引擎盖下突然起火。虽然火势被扑灭,但由于汽车油箱接火,整车仍被烧毁。
冷永祥随后向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德分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拨打了出险报案电话。该公司当即派出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查勘。此后,该出租汽车的产权单位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口头向人保常德分公司及武陵区支公司提出保险理赔要求。两级保险均公司答复,这起事故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的“自燃”,由于该车辆未投保“自燃”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000年3月8日,谢春杰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湘JX0538号出租汽车是其私有,挂靠在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1月16日,向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保险费3000元,由该公司于当月18日向人民保常德武陵区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但保险公司在车辆起火毁损后却拒绝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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