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车外不慎被突然移动的货车撞倒致死,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不能成为保险车辆的第三者,拒绝赔偿。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83571.20元。
离奇:熄火的货车,挤死下车的司机
去年9月22日,李某驾驶常熟鸿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汇公司)所有的货车,行驶到张家港市东海粮油公司停车场后,将该车停放在一辆挂车的南侧。
之后,李某熄火后下车办事。14分钟后,李某返回货车驾驶室的左侧,谁知此刻货车突然向左前方移动,将李某活活挤压到挂车左后部,并撞击横停在前方的二轮摩托车,结果造成李某死亡,车辆损坏。
去年10月,张家港市交警大队经过深入调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认为李某下车时,货车挡位仍在前进挡,发动机点火钥匙插在锁孔内并处于启动位置,车辆移动的原因,是由于李某在车辆外侧触碰到货车副启动装置。
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与常熟鸿汇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鸿汇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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