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己方保险公司就不赔偿。车险合同中所谓“无责不赔”条款常使无责车主两头为难,理赔无门。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叫停该条款,要求以“代位求偿”破解无责车主理赔难——
开车的你,或许不知道车险“无责不赔”条款是什么意思,但下面这种情形想必你非常熟悉——
两车相撞,事故中的无责一方车辆损失不小,于是与全责方争论一番,却发现对方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只好压下火气,和交警商量:能不能算我全责?面对事故责任判定这样严肃的问题,交警当然不会“颠倒黑白”。但车主们出事后“揽责”的现象确实比比皆是。
造成这种现状的,正是“无责不赔”这一车险条款。它是指,车主投保车损险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只能找负全责的一方索赔,而己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赔偿。近年来,一些无责车主遭遇肇事方拖延赔偿,己方保险公司又以“无责不赔”为由拒赔,两头为难,饱受“理赔难”之苦。“无责不赔”因此被称为霸王条款,保险公司多次被告上法庭。
3月8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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