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要拿到正式牌照才生效?近日昆明中院给出明确的答案:不是这样。我省首例新车被盗保险拒赔案昨日终审宣判:保险公司败诉。法院认定了“车辆不办理正式号牌,盗抢险不生效”为格式条款,在签合同时保险公司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事件:新车被盗保险公司不赔
去年12月15日,李先生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东站营业部(下称保险公司)为其“起亚”牌新车购买了盗抢险。不料今年1月4日,新车被盗。但保险公司表示,按照保险合同上约定的条款,车辆还没有办理正式号牌、盗抢险没有生效。
案件至今未破,车辆也未缴获。李先生诉至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盗抢险,赔偿其损失174800元,赔偿律师代理费10000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五华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无号牌不赔的条款系“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并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的购置价格174800元进行全额赔付,驳回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昆明中院。
法院:“无牌不赔”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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