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普通的追尾事故,却引人关注。特殊之处在于,前车后备箱里据称有价值不菲的两幅书画作品被损坏。今天在海淀法院,前车车主李先生来到法庭,向肇事车主张先生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索赔各项损失56万余元。
庭审现场
此案原定上午11时开庭,因前面其他案件庭审尚未结束,法官告知还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开庭。原、被告各自静候。
原告李先生诉称,今年2月11日,他驾车在海淀区七贤村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这时,被告张先生从后面直接撞上李先生的车,造成后备箱内物品被撞坏或损坏,其中包括一个笔记本电脑、两瓶茅台酒、两幅书画作品。
交警经勘验检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李先生认为,这次事故给他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尤其是两幅书画作品,不仅价值较高,而且是两位著名艺术家所赠,对自己的精神意义不言而喻。李先生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对此,在旁听席上等候开庭的被告张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对原告提出的财产损失数额肯定有异议。财产保险我都上了,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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