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禁止在保险销售中使用‘全险’一词,否则极易被扣上欺骗或误导的帽子。”日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中公开呼吁。 7月1日,谭先生的爱车停在路边被人砸碎了车窗玻璃,虽然购买了全险,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他没有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既然是全险,就应该赔付,否则怎么能叫全险?”谭先生抱怨。 记者了解到,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上“全险“,并认为只要上了全险,汽车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当前保险代理人向车主推销的“全险”,实际上只是一种口语化表述,只包含几种基本险和附加险,出了问题更不可能“全赔”。一旦车主遇到保险免赔的事故,就极易发生纠纷。 武汉保险代理人张先生介绍,消费者很容易将“全险”和“所有险种”以及“所有保障”画上等号,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所谓的“全险”通常指的是车险中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险”。但还有很多特殊的事故需要单独投保附加险才可获得赔付,常用的附加险如:划痕险、玻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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