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保险期间内被盗 向保险公司索赔
某贸易公司将本单位一辆已使用13年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种类是全险,投保金额为30万元,保险公司足额收费后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内,该车被盗,查无下落。贸易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30万元的80%即24万元理赔。理由是:
1、保险金额30万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
2、该车购置虽13年,但因很少使用,且保养很好,所以认定价值为30万元符合实际,保险金额没有超过实际价值;且保险公司已按保险金额30万元计收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只同意给予10万元的80%,即8万元。理由是保险单正本背面印载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条款》中已载明:“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按下列公式确定: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汽车出险 理赔数额如何确定
分析如下:
1、实际价值可以约定。在保险的专业术语中,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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