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摄影机构的黄先生,前不久在武汉驾车时不小心追尾,并使对方的乘客受到轻微伤。因涉及人伤和责任认定,黄先生在太保财险武汉当地接待、查勘人员的指导下,报交警处理。6天之后,事故双方在交警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在5000元车辆维修费之外,黄先生支付给对方伤者误工费1000元、医疗费720元,但交警在相关文书上只笼统写了赔偿伤者1000元,既没有表明1000元是误工费,也没有注明720元医疗费不在此1000元赔偿之内。
想当然地认为医疗费和维修费凭票报销、误工费凭交警文书报销的黄先生,还是谨慎地向当地太保财险机构的人伤部和定损人员进行了咨询,他被告知要取得伤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证明,但太保人员没有完全交待清楚理赔须知。于是,黄先生在取得了伤者工资证明却没有取得误工费收据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回到了长沙。
麻纱来了。5月4日,因对方未出具误工费收据,1000元误工费不能正常进行理赔。黄先生向记者表示,“太保武汉机构只通知我要求对方开具工资证明,并没有提到收据;为此我第一时间请求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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