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醉酒,无证驾驶案例简介]
去年秋天,任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撞倒同方向行走的行人李某,李某倒地受伤,被巡逻的交警送往医院。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系无证、醉酒后驾车,驾车过程又疏忽大意,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任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支付李某2000元后,便下落不明。但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李某在治疗终结后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自己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合计5.7万元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审理时,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任某系醉酒、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仅对李某被实施抢救的医疗费用承担垫付责任,对李某的其他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慈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5.7万元损失。
[法官说法]
在醉酒或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为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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