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购得一辆日产蓝鸟轿车自用,并就近向某保险公司投 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的全车盗抢险。张某一 次性交纳了保险费并马上取得了保险单。投保后1个月,张某的 车被盗走,张某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答 复,报案3个月后如公安部门仍未破案就会赔付。不久,某外地 交警部门通知张某: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张 某的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盗车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 坏,司机受伤。这起交通事故系盗车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应 负全部责任。但是盗车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 受伤司机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张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 求赔付。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 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从 保险法律关系角度来看:保险台同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被保险 人和保险人,而非其他人,因他人造成的事故责任不属于保险 合同责任范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以外的风险是无法控制也是 无法确定的。 构成保险事故和赔偿责任必须具有以下要素...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