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08年1月,韩先生在山东泰安东风日产嘉信4S店购车,车主姓名是韩先生的妻子张翠红。同年8月,因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右后保险杠位置有刮蹭,韩先生在8月20日上午进店维修,并委托4S店将车送到保险公司定损。 当天晚上六点左右,韩先生接到电话,4S店员工驾车去保险公司定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车已送往修理厂。 韩先生赶到修理厂,了解到:事故发生后,4S店拖延了近两个小时才发出通知;出事地点也不是4S店到保险公司之间的路上,而是离保险公司有一段距离的曹家村附近;出事之后,4S店员工查某未经同意,私自在事故认定书上签署“张翠红”的名字。 嘉信专营店承认存在工作失误,将员工查某开除,并在9月25日将车辆修好。但韩先生拒绝提车。4S店方先后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赠送6万元保养代金卷;置换行驶35000公里的同款试乘试驾车(韩先生所购车9月行驶12466公里)均遭拒绝。韩先生执意认为4S店应负全责更换新车。进一步协商后,4...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