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事时,是否必须经保险公司现场勘查才能获赔?车主李女士就因这个问题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近日,江阴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鉴于车辆事故证据确凿,损失确实存在,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4160元。 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驾驶自己的“卡罗拉”回家,当她驾车进入小区门口路段时,突然“砰”的一声,小车右边轮胎及护板撞上了路边的水泥墩。小区保安和路人纷纷前来围观,李女士下车查看后,立即跟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但该工作人员称自己不在江阴,待回来后协助处理。李女士没有意识到车辆损坏的严重程度,随后驾车离开。 第二天,李女士感觉汽车后轮有些异常,于是到某汽车服务公司对汽车进行检查。技术人员发现,小车后轮胎内侧出现吃胎现象,认定是车子行驶时受外力撞击后所致,为此,汽车服务公司出具了《该车后桥变形分析说明》。根据这一证明,李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是保险公司称,“李女士没有拨打报案电话,联系其他工作人员并不能视为报案。”,于是以出事时李女士未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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