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浪开车时与秦兵的车追尾,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浪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后来,秦兵为了拦截刘浪,再次与刘浪的车相撞,两人的车均受到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秦兵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经保险公司一次性定损,刘浪的车修理价格为2800元。刘浪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和秦兵赔偿他修车费2800元。秦兵则认为,是刘浪先追尾并对此负全责,他是在拦截刘浪车辆的过程中与其相撞的。秦兵还认为,是刘浪引发的这次事故,而且在追尾事故中他并没有要求刘浪赔偿损失,而是通过保险公司自行解决了,所以不同意刘浪的诉讼请求。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刘浪2000元,秦兵赔偿刘浪800元。 法官析案 孙朝明法官:秦兵的车虽遭刘浪的车追尾,但秦兵并没有权利拦截刘浪的车,并且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秦兵在拦截刘浪车辆的事故中负全责。所以,秦兵以此次事故是由刘浪引发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采信。事发后,刘浪的车经保险公司一次性定损,修理价格为2800元,刘浪要求保险公司和秦兵支付修车费2800元,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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