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撞受损,经评估,车辆重修后贬值了4万元,车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辆赔钱。昨天,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据悉,这是上海首例车主就被撞车辆索赔贬值额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陈女士的丈夫徐先生驾驶着自家的POLO车在行驶途中遭遇追尾事故,处于中间位置的POLO车车头车尾均受创。经交警现场勘查鉴定,三车中的一辆大客车负全部责任。
而后,陈女士花了一万余元维修费修这台POLO,但修好后她感觉车子的性能已大不如从前,就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该车作评估,评估结果是车辆贬值4万余元。由于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因此她将肇事司机的单位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方除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外,还需赔偿车辆贬值费4万余元及评估鉴定费180元。
一审法院认为,经过修理后,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并能正常驾驶,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陈女士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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